泰國土地和建築物稅法 財部廣泛聽證

9 12 月, 2017

財政部助理部長威素表示,財政部將在19日再次聽取各方關於土地和建築物稅法草案的更全面意見,之前與公務部門、民間團體機構和民眾代表等進行過溝通,有意見盼在法律正式實施前多加宣傳和說明,特別是徵稅土地建築物範圍須抓緊明確,包括高爾夫球場、遊樂園或動物園等用地,都要深入研究以對各方帶來最公平公道的徵稅標準和辦法。

目前,草案編輯委員會堅持對住宅用途土地建築稅超徵起點從原來價值5000萬銖下調為2000萬銖,以對各方帶來更多的公平,而對第2處住宅徵稅的辦法,初步也將徵稅標準降至0.02%,以不給業主帶來過大的稅務負擔,例如若第2處住宅價值為1000萬銖,業主每年負擔的稅賦為2000銖也是可以接受,不會有過重的負擔。

對商業用途的土地和建築物稅方面,多數為中小企業(SME)經營商,則需考慮稅收不應成為經營的負擔和對經營產生影響,因此會考慮減輕徵稅負擔為前提,例如要研究中小企業經營商為業主的土地原有的稅賦負擔和實施上述法律後的稅賦負擔比較,而增加的稅賦計畫只允許增加25%,這樣可以讓中小企業經營商維持經營不會有太大負擔,這些情況都要抓緊研究以得出明確結論,並在該法律在2019年正式實施前予以明確。

威素表示,須強調土地和建築物稅並不是新鮮事物,只是對原法律進行改革和調整,即原來的房屋稅和地方維修稅,這2個法律已經實施多年。因此,上述法律的實施並不會對民眾產生大的影響。

而新版土地建築物稅法的徵稅標準設置的上限,政府提出給立法議會研究的方案是分為4類性質,一類土地為業用地,徵稅的上限為0.2%,並對價值不超過5000萬銖的土地豁免徵稅。而價值5000萬銖至1億銖土地的徵稅稅率為0.05%,價值超過1億銖以上的土地徵稅稅率為0.10%。

二類土地為居住用途土地,徵稅上限定為0.5%,但對首幢住宅價值不足5000萬銖的予以豁免,對價值介於5000萬銖至1億銖的,徵稅稅率為0.05%,超過1億銖以上,徵稅稅率為0.10%;對於第2幢住宅,價值不超過5000萬銖,徵稅稅率為0.03%,價值5000萬銖至1億銖,徵稅稅率為0.05%,價值超過1億銖,徵稅稅率為0.10%。

三類土地為商業用途土地,四類土地為閑置土地,規定徵稅稅率上限不超過2%,價值不超過2000萬銖,徵稅稅率為0.3%;價值2000-5000萬銖,徵稅稅率為0.5%;價值5000萬銖至1億銖,徵稅稅率為0.7%;價值1億銖至10億銖,徵稅稅率為0.9%;價值10-30億銖,徵稅稅率為1.2%;價值超過30億銖,徵稅稅率為1.5%。

 

資訊來源:泰國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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